2000年5月14日 星期日

強積金的荒謬
2 0 0 0 年 5 月 14 日

嚴懲資方剋扣工資轉嫁責任
利用「強積金」裁員減薪
恢復集體談判權,設立最低工資
訂立「不公平解僱法」
爭取「全面社會保障」制度

強積金強行在即。但由於勞工法例一向偏袒資方,致使這項聊勝於無的改良,勢將淪為低薪工人的苦難。在此,我們除譴責資本家無良冷血之外,更不值政府聽任為之的偽善。我們要求當局立即立法,嚴懲剋扣工資轉嫁責任的僱主,阻止老闆藉強積金變相裁員減薪。我們強調,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制止資方逼迫勞工,保障勞方應得權利。

首先,政府應立即改變自身剋扣員工薪金,彌補其供款支出的苛政,追究有關官員責任,停止向臨時僱工及二級勞工扣薪。此外,更應火速立例禁止僱主扣薪,規定勞方的工資待遇不能較強積金推行前下降﹝可用過去三年的平均工資計算﹞;並且,一定要堵塞資本家將僱員改為六十天以下合約僱員,不停續約以逃避責任的漏洞。

其次,立法嚴懲資方利用「強積金」裁員減薪,阻止僱主逼使勞方接受強積金,以代替原先享有的、較佳的「公積金」計劃;尤其要認真處理資本家藉口成本加重而裁員,以至大幅減薪的惡行。

其三,政府必須立即恢復三條被廢的勞工條例,還工人以集體談判和參與工會不受歧視和無理解僱權利,讓勞方得以在公平的基礎上與資方談判,並可以用集體行動抗爭。

其四,低薪工人工資原已微小至不足糊口;再被資方剋扣工資,何以生活?

當局豁免月薪四千元以下工人毋需供款一來於事無補;卻反映工資之低,已屬可恥程度。當局必須訂立最低工資,保障工人起碼生活保障。否則,今朝飢寒交迫,留待日後強積金保障晚年,實是充滿淚水的荒謬劇。

其五,綜上所述,由於勞工法例偏袒資方,勞方不但社會地位低下任由宰割, 更時常為前者以解僱為手段,將應享的權利一筆勾銷,把抗爭一刀了結。因此,政府必須立即著手制訂「不公平解僱法」,嚴懲資方肆意解僱員工,令其付出沉重代價。

最後,我們在此強調,今日實行的強積金,只是港英政府夥同資方,遏制勞工階級和低下階層要求「全面社會保障」的結果。特區政府自稱代表人民,連這樣的改良也不能貫徹,實屬可恥可惡。我們呼籲全港工會和民間團體團結一致抗爭,為保障市民利益抵禦官商進政,用勝利鼓舞大眾,替爭取「全面社會保障制度」奠定基礎。

反失業反貧窮聯盟、四五行動

公元二千年五月十四日

﹝編按:五月十四日,反失業反貧窮聯盟及四五行動十一名代表前往政府總部抗議,並以不能蓄水的筲箕比喻強積金漏洞百出,工人未蒙其利,先見其害。﹞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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