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8年10月1日 星期四

四 五 行 動   -   梁 國 雄
-轉 載 自 香 港 民 主 之 聲

一 九 九 八 年

 


訪 問 「 長 毛 」 梁 國 雄 , 是 在 一 次 抗 議 靜 坐 時 。

    梁 國 雄 , 四 五 行 動 始 創 人 之 一 , 參 與 社 會 運 動 已 有 2 4 年 歷 史 , 他 自 幼 隨 母 加 入 左 派 工 會 , 中 學 時 代 參 加 毛 派 學 生 運 動 , 社 會 運 動 就 如 此 伴 隨 他 成 長 。 漸 漸 地 , 他 發 覺 中 共 所 演 譯 的 社 會 主 義 , 並 非 他 追 求 的 理 想 , 故 此 他 於 八 十 年 代 另 覓 出 路 , 加 入 當 時 的 托 派 政 治 組 織 革 馬 盟 ( 革 命 馬 克 斯 主 義 聯 盟 ) 。 七 九 年 因 為 支 持 內 地 民 主 運 動 , 被 控 及 「 非 法 集 會 」 , 入 獄 一 個 月 。 直 至 9 0 年 革 馬 盟 解 散 , 他 就 與 一 群 志 同 道 合 的 朋 友 創 辦 四 五 行 動 , 現 時 他 是 四 五 行 動 的 發 言 人 、 支 聯 會 常 委 , 更 活 躍 於 多 個 本 港 的 民 間 團 體 。

    四 五 行 動 主 要 有 三 大 宗 旨 , 一 、 推 動 中 國 民 主 運 動 , 實 現 民 主 統 一 ; 二 、 根 據 勞 動 人 民 的 利 益 , 團 結 、 組 織 群 眾 力 量 作 為 民 主 運 動 的 基 礎 ; 三 、 建 立 有 充 份 黨 派 自 由 、 政 治 、 經 濟 權 力 全 部 歸 於 人 民 的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, 實 現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。 換 言 之 , 四 五 行 動 所 追 求 的 , 是 一 個 以 人 民 利 益 為 基 礎 , 容 許 人 民 享 有 各 項 自 由 的 民 主 社 會 。

    梁 國 雄 深 深 的 抽 了 一 口 煙 , 道 : 「 社 會 上 很 多 人 都 對 我 們 ( 指 四 五 行 動 ) 存 有 誤 解 , 以 為 我 們 總 是 惟 恐 天 下 不 亂 的 組 織 。 」 他 又 再 多 抽 一 口 , 續 說 : 「 其 實 四 五 行 動 是 一 個 爭 取 民 主 之 組 織 , 不 過 與 本 港 很 多 民 主 派 組 織 和 政 黨 不 同 : 四 五 行 動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左 派 組 織 , 不 以 資 本 主 義 為 基 礎 , 強 調 一 切 資 源 由 大 眾 控 制 才 會 出 現 理 想 的 社 會 制 度 , 換 言 之 , 四 五 行 動 是 一 個 贊 成 社 會 主 義 而 爭 取 民 主 的 左 派 組 織 。 」

    故 此 , 四 五 行 動 的 所 作 所 為 雖 被 很 多 港 人 以 為 偏 激 , 認 為 他 們 九 七 前 「 逢 英 必 反 、 逢 中 必 反 」 、 九 七 後 「 逢 中 必 反 、 反 中 亂 港 」 , 然 而 , 從 他 們 的 立 場 看 , 他 們 的 所 作 所 為 絕 不 含 糊 : 他 們 承 認 香 港 是 是 中 國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份 , 香 港 在 中 國 整 體 中 的 有 具 體 的 關 係 , 他 們 強 調 中 國 國 策 應 為 全 國 人 民 民 主 決 定 , 而 香 港 的 政 治 、 經 濟 制 度 和 具 體 政 策 , 則 應 由 香 港 市 民 普 選 產 生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決 定 , 市 民 更 應 完 全 地 享 有 遊 行 、 示 威 、 集 會 、 結 社 、 罷 工 等 人 民 民 主 權 利 ; 四 五 行 動 更 有 一 個 堅 定 的 立 場 : 他 們 認 為 中 國 共 產 黨 是 背 離 共 產 主 義 的 執 政 黨 , 它 必 須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, 充 份 實 現 黨 派 自 由 , 讓 人 民 享 有 言 論 、 出 版 、 集 會 、 結 社 、 遊 行 、 示 威 、 罷 工 及 思 想 、 政 治 、 信 仰 等 自 由 , 不 應 藉 詞 壓 制 、 迫 害 為 人 民 爭 取 應 得 權 利 的 民 運 人 士 , 才 可 能 出 現 一 個 較 理 想 的 社 會 模 式 , 為 了 達 至 理 想 的 社 會 模 式 , 四 五 行 動 必 要 時 會 以 「 公 民 抗 命 」 ( C i v i l D i s o b e d i e n c e ) 的 形 式 表 達 自 己 的 訴 求 , 希 望 基 層 的 聲 音 至 少 能 夠 讓 當 政 者 知 道 。

    梁 國 雄 坦 然 承 認 , 四 五 行 動 與 內 地 的 民 運 團 體 有 著 聯 繫 , 目 的 是 希 望 與 國 內 的 團 體 多 作 溝 通 , 同 為 爭 取 人 權 作 努 力 , 其 中 以 內 地 的 勞 工 運 動 為 四 五 行 動 最 主 要 的 議 題 。 另 一 方 面 , 他 強 調 四 五 行 動 並 沒 有 收 取 海 外 的 利 益 , 組 織 所 有 資 金 的 來 源 均 是 由 市 民 捐 款 和 組 織 成 員 的 私 人 捐 助 而 來 。

    當 被 香 港 民 主 之 聲 問 及 他 們 對 九 七 前 後 香 港 政 治 及 社 會 轉 變 的 看 法 時 , 梁 國 雄 很 快 便 能 歸 納 出 他 的 看 法 : 他 認 為 , 在 九 七 年 香 港 由 英 國 人 管 理 , 港 英 政 府 的 精 英 管 治 方 法 , 以 有 錢 人 的 利 益 及 權 利 為 中 心 基 礎 , 完 全 忽 視 基 層 應 有 的 利 益 , 基 層 的 聲 音 很 難 呼 出 實 際 的 情 況 , 社 會 運 動 及 民 間 團 體 的 訴 求 被 明 顯 的 壓 抑 , 很 難 有 成 果 可 以 看 到 。 九 七 之 後 , 梁 國 雄 認 為 情 況 更 壞 , 港 府 雖 以 港 人 治 港 , 然 而 仍 以 有 錢 人 的 利 益 為 基 礎 , 政 府 對 民 間 社 會 運 動 的 態 度 分 別 不 大 , 而 他 更 進 一 步 說 , 從 他 們 九 七 後 所 辦 的 活 動 中 可 以 感 覺 到 , 警 方 的 權 力 正 在 不 斷 的 擴 張 , 並 足 以 阻 撓 市 民 向 社 會 表 達 他 們 的 訴 求 及 意 見 , 情 況 令 人 憂 慮 。

    對 於 香 港 經 濟 低 迷 , 失 業 率 上 昇 的 現 況 , 梁 國 雄 認 為 , 政 府 的 行 政 及 立 法 , 與 社 會 基 層 實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矛 盾 。 例 如 ,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, 就 代 表 著 中 資 與 地 產 商 、 金 融 界 之 間 的 一 個 政 治 權 力 中 心 , 他 的 主 要 的 工 作 , 就 是 將 中 資 的 利 益 與 香 港 地 產 及 金 融 界 的 利 益 平 衡 。 面 對 經 濟 低 迷 , 董 建 華 陷 入 了 一 個 西 方 資 本 家 的 矛 盾 , 他 不 能 同 時 平 衡 中 資 、 本 港 上 層 社 會 及 基 層 的 利 益 , 故 此 其 施 政 只 有 偏 重 於 中 資 及 有 錢 人 的 階 層 。 在 九 八 年 董 建 華 上 任 後 第 二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, 及 政 府 在 金 融 風 暴 中 以 托 市 救 市 的 做 法 , 也 可 以 看 到 董 建 華 對 這 種 矛 盾 的 回 應 。

    梁 國 雄 表 示 , 他 們 不 滿 意 現 在 的 立 法 會 , 他 們 認 為 , 立 法 會 就 像 是 行 政 會 議 的 婢 女 , 完 全 沒 有 監 察 政 府 的 實 質 權 力 , 行 政 會 議 更 有 權 否 決 立 法 會 的 任 何 決 議 , 這 在 代 議 政 制 的 民 主 政 治 中 不 應 該 出 現 的 現 象 。 故 此 , 梁 國 雄 並 不 認 同 立 法 會 , 認 為 他 們 根 本 不 是 能 夠 改 變 香 港 現 況 , 轉 化 社 會 的 一 個 機 構 。

    四 五 行 動 現 正 積 極 的 參 與 「 反 失 業 、 反 貧 窮 大 聯 盟 」 的 活 動 , 梁 國 雄 表 示 , 金 融 風 暴 直 今 , 香 港 經 濟 情 況 並 不 樂 觀 , 失 業 問 題 嚴 重 , 政 府 直 至 現 在 也 沒 有 具 體 的 措 施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失 業 人 士 及 經 濟 陷 入 困 境 的 香 港 市 民 , 他 們 要 求 政 府 發 放 臨 時 失 業 金 、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, 及 恢 復 被 廢 除 的 集 體 談 判 權 , 讓 基 層 市 民 有 一 定 的 保 障 。 另 一 方 面 , 對 於 中 國 政 府 近 日 大 肆 拘 捕 中 國 民 主 黨 成 員 ,
非 法 審 判 王 有 才 、 徐 文 立 及 秦 永 敏 等 異 見 人 士 , 他 們 也 有 回 應 , 辦 了 多 次 示 威 及 靜 坐 抗 議 行 動 , 以 求 引 起 社 會 輿 論 的 關 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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