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年3月11日 星期二

言 論 無 罪 , 劉 煥 文 、 王 丹 、 魏 京 生 無 罪
平 反 八 九 民 運 ,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民 運 人 士
- - - - 致 八 屆 人 大 五 次 會 議 的 公 開 信

「 母 忘 六 四 」 ﹑ 「 四 五 行 動 」

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十 一 日

八 屆 人 大 五 次 會 議 代 表 們 :
儘 管 你 們 並 非 由 人 民 民 主 選 舉 出 來 , 但 你 們 既 然 自 詡 為 人 民 喉 舌 , 就 應 當 敢 於 批 評 中 共 政 府 壓 制 民 間 政 治 權 利 的 行 為 。 就 在 你 們 張 燈 結 綵 開 會 之 際 , 一 名 姓 孫 的 公 民 卻 因 派 發 傳 單 , 要 求 平 反 八 九 六 四 事 件 而 被 捕 , 至 今 下 落 不 明 ; 此 外 , 前 北 京 工 自 聯 成 員 劉 煥 文 , 亦 於 上 月 廿 四 日 被 秘 密 拘 捕 , 鑑 於 劉 曾 於 九 四 年 聯 署 公 開 信 , 呼 籲 當 局 平 反 八 九 年 六 四 而 被 「 勞 動 教 養 」 兩 年 , 今 次 被 捕 , 顯 然 是 另 一 次 政 治 逼 害 。 言 論 無 罪 , 他 們 應 該 立 即 獲 釋 。

我 們 認 為 , 八 九 愛 國 民 主 運 動 , 是 我 國 同 胞 行 使 言 論 、 示 威 、 遊 行 、 結 社 權 利 ,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及 貪 污 腐 敗 的 集 體 行 動 。 六 四 血 腥 鎮 壓 , 祇 是 中 共 為 維 持 其 一 黨 專 政 的 暴 行 。 我 們 要 求 人 大 代 表 , 立 即 平 反 此 次 運 動 , 釋 放 所 有 被 捕 民 運 人 士 , 並 追 究 鎮 壓 責 任 。

必 須 強 調 , 六 四 鎮 壓 以 來 , 國 內 民 運 人 士 一 直 為 爭 取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而 四 出 奔 走 呼 號 , 向 你 們 發 出 公 開 呼 籲 , 不 少 人 為 此 更 身 陷 鐵 窗 。 劉 、 孫 二 人 , 祇 是 晚 近 顯 例 。 去 年 底 , 民 運 人 士 王 明 因 被 判 勞 教 三 年 。 王 丹 、 魏 京 生 、 陳 子 明 、 劉 念 春 、 劉 京 生 、 李 文 明 、 郭 寶 勝 等 人 , 皆 因 鍥 而 不 捨 要 求 當 局 平 反 六 四 冤 案 , 以 及 結 朿 一 黨 專 政 , 實 現 人 權 法 治 而 被 拘 禁 。

根 據 我 國 憲 法 , 中 國 人 民 是 國 家 主 人 , 依 法 享 有 言 論 、 出 版 、 集 會 、 結 社 、 示 威 、 遊 行 自 由 , 以 此 批 評 、 監 督 政 府 , 以 體 現 其 權 力 。 因 此 , 我 們 在 此 呼 籲 你 們 行 使 你 們 的 權 力 和 盡 己 之 責 , 為 實 現 平 等 而 民 主 的 選 舉 , 保 障 公 民 權 利 , 還 政 於 民 而 努 力 , 同 全 國 同 胞 一 起 反 對 一 黨 專 政 、 建 設 民 主 的 中 國 。

此 致

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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